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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28條

第 五 章 作業
外役監受刑人關於作業收入之分配方式,於外役監條例第二十三條修正施行前,準用本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強制工作受處分人關於作業收入之分配方式,於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五十七條之一修正施行前,準用本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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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