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 › 第5條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 第5條

本辦法所定輔助設施補助,以每一職業災害勞工同一職業災害事故,補助總金額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