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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組織通則 第8條

看守所之類別及員額依附表之規定。但因高度安全管理需要,得在附表主 任管理員及管理員總額額度內,由法務部訂定各看守所主任管理員及管理 員員額配置表,為適度之人力調配。 各看守所應適用之類別,由法務部視其容額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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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