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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法 第71條

第 五 章 礦業監督及獎勵
礦業權者或其利害關係人遇有事故有勘查鄰接礦區之必要時,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派員會同各該礦業權者實地勘查。 申請派員赴礦業申請地或礦區勘查時,其費用應歸申請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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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監督及獎勵」的其他條文

第65條礦業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通知礦業權者限期改善或暫行停止探採礦工程:一、未依探礦構…第66條礦業權者於礦業權設定登記後,應檢具礦場開工申報書、事務所照片、年度施工計畫書圖、購置坑內外礦…第67條礦業權者依前條規定取得礦場登記證後,應於探採礦場所,備置年度施工計畫書圖、探採礦實測圖及礦業…第68條探礦時所得礦質,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出售。第69條探礦構想書圖、開採構想書圖、礦區圖、探採礦實測圖、開採及施工計畫書圖、年度施工計畫書圖、採樣…第70條主管機關得派員檢查有關礦業之簿記或設備,礦業權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第72條主管機關為探勘某一區域之礦產,得設立探勘機構或委託其他相關機關(構)為之。第73條主管機關為輔導礦業經營,得就礦業用地之取得、資金之籌措、器材之購置、人力之培訓及技術之開發予…第74條凡專用於海域石油礦、天然氣礦探勘或開採之機器、設備及材料,免徵進口關稅。前項機器、設備及材料…第75條依本法取得海域石油礦、天然氣礦者,於海域內建立為實施探勘及開採必要之設備及裝置時,應設定安全…第76條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月二十日前已核定之礦業用地,未曾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且面積大於二公頃者,其礦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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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