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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私人或團體贊助社會救助事業捐贈之土地、財物,得依有關稅法規定申請減免稅捐。 依本法辦理社會救助事業,非以營利為目的者,得依有關稅法規定申請免徵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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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