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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 第9條

依本法第十條第二項、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辦理之調查及訪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以記錄,並建立個案輔導資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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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