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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 第7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登記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由主管機關通知限 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一、應記載事項有欠缺者。 二、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不符本辦法規定者。 三、未依本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辦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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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