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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 第8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經登記並取得執照後,如申請書各欄應記載事項有變更 者,應於變更後十五日內填具申請書,向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前項申請變更登記核准後,應於二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刊登於政府公報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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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