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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
› 第9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 第9條
第 二 章 登記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終止或暫停營業時,應於事由發生日起一個月內,填具 申請書,將其保有個人資料之處理方法,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復業時, 亦同。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為前項終止登記之申請時,應向主管機關繳銷執照。未 辦理者,由主管機關註銷執照。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暫停營業期間,不得銷毀或移轉個人資料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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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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