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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7條

第 二 章 保稅貨品管理
區內事業依前條規定辦理貨品出區(廠)時,應由區內事業報經海關核准之保稅業務人員依規定填具園區貨品出區(廠)放行單,經自行點驗後放行,放行單由保稅業務人員留存,以備海關及園管局或分局於必要時查核。 前項放行單,應先報請海關驗印後依號碼順序開具;如經海關核准以電腦列印或電子媒體作業者,免予驗印,其號碼序號之使用,應先向海關申請備查,公司存查聯得以電子媒體儲存備查。 第一項貨品,除依規定須事先報經海關複核文件或查驗者外,如屬須填具報單申報者,得先憑交易憑證、裝箱單及其他相關文件,自行點驗後進出區(廠)登帳,並按月彙報。 按月彙報案件,應以最後一批貨品進出區日期視同輸出入日期,於次月十五日前填具報單,向海關辦理通關手續。 第二項規定之放行單以電子媒體作業者,應記載簽名、日期,並保留修改紀錄。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7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27條區內事業將保稅貨品售與同區內其他事業,買賣雙方得免簽證及報關,逕行交貨,但應於交易後五日內,…第30條區內事業保稅貨品購自或售與其他園區之區內事業、科學園區之園區事業、農業科技園區之園區事業、保…

「保稅貨品管理」的其他條文

第3條依本辦法管理之保稅貨品,包含下列貨品:一、依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自國外輸入免徵進口稅捐、貨物…第4條區內事業應指定至少二名具有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同等學力,及經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園…第5條區內事業於辦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向海關申請取得監管編號後,始可輸入保稅貨品。區內事業未辦…第6條區內事業輸出入下列貨品者,得經海關核准,自行點驗進出區(廠):一、與課稅區、自由貿易港區、其…第8條區內事業應於向海關辦理接管盤存或製造新產品後一個月內,且產品未出區前,造具各種產品單位用料清…第8-1條區內事業之保稅貨品,屬研發使用之原料或物(燃)料,或因情形特殊不易收集報廢之物(燃)料,除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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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