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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第三條第三款所定汽車,依空氣污染防制所需之分類如下: 一、汽油及其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 二、柴油及其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 三、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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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