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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行為法 第21條

立法委員行使職權時,不得為私人承諾,或給予特定個人或團體任何差別對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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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