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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各委員會辦事通則 第6條

各委員會召集委員輪流處理各該委員會日常公務,其輪值辦法由召集委員 商定之。 議程之排定由輪值召集委員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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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