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立法院各委員會辦事通則 › 第7條

立法院各委員會辦事通則 第7條

各委員會職員由院長依法任用之。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立法院各委員會辦事通則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