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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事規則 第31條

除下列情形外,每一委員就同一議題之發言,以一次為限: 一、說明提案之要旨。 二、說明審查報告之要旨。 三、質疑或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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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