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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52條

經營者應提報之財務報告之種類、格式、提報次數與時限及須經會計師簽證等財務報告編製要點,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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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