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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54條

主管機關就會計師辦理財務報告查核簽證之有關事項,得要求經營者及其委任之會計師到場說明,並得視情形要求會計師提示查核工作底稿。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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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