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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14條

經營者之營運不得有下列各款行為: 一、危害國家安全或妨害治安。 二、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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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