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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17條

第 三 章 營運管理 › 第 一 節 通則
經營公用電話轉售服務之電信事業,其公用電話上應符合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經營者之名稱。 二、與其接取或提供其網路服務之相關電信事業之名稱。 三、用戶免費申訴電話。 四、電信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五、使用方法、應注意事項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經營公用電話轉售服務應免費提供使用者一一○及一一九緊急電話服務。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7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條本規則依電信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通則」的其他條文

第14條經營者之營運不得有下列各款行為:一、危害國家安全或妨害治安。二、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第15條經營者應就其服務有關之條件,訂定營業規章,於實施前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備置於各營業場所及網站…第15-1條第二類電信事業提供其他電信事業電信服務前,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核准:一、服務型態或設備之…第16條發售預付式電話卡之經營者,其產品或包裝上應符合並載明下列事項:一、經營者之名稱。二、用戶申訴…第16-1條虛擬行動網路服務經營者以預付卡或其他預付資費方式提供服務者,其銷售門號之包裝上應符合並載明下…第16-2條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經營者以預付卡或其他預付資費方式提供服務者,其銷售門號之包裝上…第17-1條前四條以外其他以預付卡或其他預付資費方式提供通信服務之經營者,其產品、銷售門號包裝或提供通信…第18條第二類電信事業之資費,由經營者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五項之規定辦理。用戶有拒絕或遲延給付資費之情…第19條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自行或委託民間團體進行評鑑,並得定期公告各經營者服務品質之評鑑報告。為…第20條經營者預定暫停或終止其業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日一個月前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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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