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 第15條

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15條

第 三 章 營運管理 › 第 一 節 通則
經營者應就其服務有關之條件,訂定營業規章,於實施前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備置於各營業場所及網站供消費者審閱;變更時亦同。 前項營業規章應訂定公平合理之服務條件,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營業項目。 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及調整費用之條件。 三、用戶基本資料利用之限制及條件。 四、經營者經受廢止許可,或暫停或終止其營業以致對用戶權益產生損害時,對用戶之賠償或補償方式。 五、因電信機線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而造成損害時之處理方式。 六、對用戶申訴之處理及其他與使用者權益有關之項目。 七、虛擬行動網路服務經營者經受廢止許可、暫停或終止其營業、或變更合作之行動網路業務經營者時,對既有用戶號碼之處理方式及其權益之保護措施。 八、E.164 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經營者所提供之網路電話服務品質、一一○及一一九緊急電話服務與市內網路業務語音通信服務之差異比較。 九、E.164 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經營者應明確揭露其所提供以利用外國E.164用戶號碼之所屬國所賦予該號碼用戶之權利。 十、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應記載之服務條件。 經營者與用戶訂定之服務契約,應包含前項各款事項,且不得違反電信法令。如有違反,致損害消費者權益,主管機關得命其限期改正。 虛擬行動網路服務或 E.164 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之經營者與其用戶訂立之服務契約,應於實施前報請主管機關備查,變更時亦同。
AI 白話解釋

「通則」的其他條文

第14條經營者之營運不得有下列各款行為:一、危害國家安全或妨害治安。二、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第15-1條第二類電信事業提供其他電信事業電信服務前,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核准:一、服務型態或設備之…第16條發售預付式電話卡之經營者,其產品或包裝上應符合並載明下列事項:一、經營者之名稱。二、用戶申訴…第16-1條虛擬行動網路服務經營者以預付卡或其他預付資費方式提供服務者,其銷售門號之包裝上應符合並載明下…第16-2條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經營者以預付卡或其他預付資費方式提供服務者,其銷售門號之包裝上…第17條經營公用電話轉售服務之電信事業,其公用電話上應符合並載明下列事項:一、經營者之名稱。二、與其…第17-1條前四條以外其他以預付卡或其他預付資費方式提供通信服務之經營者,其產品、銷售門號包裝或提供通信…第18條第二類電信事業之資費,由經營者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五項之規定辦理。用戶有拒絕或遲延給付資費之情…第19條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自行或委託民間團體進行評鑑,並得定期公告各經營者服務品質之評鑑報告。為…第20條經營者預定暫停或終止其業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日一個月前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及通知…
← 第14條看 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全文第15-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