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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費收費標準 第10條

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繳交許可費者,其九十五年度應繳交之許可費,以九十四年度營業額百分之零點五計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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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