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費收費標準
› 第8條
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費收費標準 第8條
繳費義務人有溢繳、誤繳許可費之情事者,得於繳費之日起五年內提出具體證明,向本會申請退還。 前項退費,應自繳費義務人繳納之日起,至本會核准退費之日止,按退費額,依繳費之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退還。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經營者經營下列營業項目者,以繳費當年前一年度之營業額百分比計算其許可費…
第3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經營者兼營第二類電信事業之營業項目,須另取得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執照(以下簡稱許…
第4條
依第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計收之許可費應按年繳交。但依第二條第二項計收許可費之新申請經營者,其許…
第5條
依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繳交許可費者,應按其營業項目設置會計科目,並於繳交許可費時,提供經會計師查…
第6條
依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繳交許可費者,於暫停或終止其業務時,應依規定申報、繳納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第7條
繳費義務人應以現金、以銀行為發票人之支票、國庫支票或匯票、或至各地金融機構以電匯方式繳納許可…
第9條
繳費義務人應於第七條第三項所定之期間繳納許可費,逾期依本法第六十一條第二項及第四項規定辦理。
第10條
依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繳交許可費者,其九十五年度應繳交之許可費,以九十四年度營業額百分之零點五計…
第10-1條
語音單純轉售服務、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及非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規費繳納金…
第11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第7條
看 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費收費標準 全文
第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