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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費收費標準 第3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經營者兼營第二類電信事業之營業項目,須另取得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執照(以下簡稱許可執照)者,其第二類電信事業之許可費依前條所定該營業項目之收費基準計算。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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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