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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所定協助執行之事項如下: 一、警察機關:協助指定機構或團體,使嚴重病人接受強制社區治療、維護現場秩序及人員人身安全。 二、消防機關:協助指定機構或團體,護送嚴重病人至指定辦理強制社區治療項目之機構或團體接受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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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