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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倉庫管理辦法 第19條

倉儲糧食如有發霉、潮濕、發熱及蟲害等情事,應即分別輕重依照左列規 定處理: 一、調節倉內溫度、濕度。 二、翻倉。 三、曝晒。 四、除蟲。 五、提前加工。 六、其他緊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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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