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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倉庫管理辦法 第26條

糧食管理機關委託倉庫辦理糧食經收、保管、加工、撥付業務時,應簽訂 委託合約。受託倉庫應覓具殷實商號或人士提供財產保證,必要時並將該 保證財產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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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