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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稅捐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定應繳稅款,包括本稅、滯納金、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及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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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