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納稅義務人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稅捐辦法 › 第6條

納稅義務人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稅捐辦法 第6條

本辦法所定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每期以一個月計算,分次繳納應繳稅款,最長以三十六期為限,各期應自該項稅款原訂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至繳納之日止,依各年度一月一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但滯報金、怠報金及罰鍰不適用關於加計利息之規定。 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應繳稅款,應依下列規定酌情核准加計利息分期繳納之期數: 一、應繳稅款未達新臺幣二十萬元,得分二至六期。 二、應繳稅款在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一百萬元,得分二至十二期。 三、應繳稅款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五百萬元,得分二至二十四期。 四、應繳稅款在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得分二至三十六期。 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應繳稅款,每期金額不得低於依本法第二十五條之一規定所定免徵限額。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納稅義務人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稅捐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6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8條經核准加計利息分期繳納之應繳稅款,不得以同一事由再申請分期繳納。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加計利息分期…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所定應繳稅款,包括本稅、滯納金、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及罰鍰。第3條本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依法應繳納所得稅,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其認定方式如下:…第4條本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所定鉅額稅捐,指每次核定補徵應繳稅款個人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第5條納稅義務人依本辦法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應繳稅款,個人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包括機關…第7條納稅義務人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應繳稅款,應於規定納稅期限內,填具財政部規定格式之申請書並檢附…第8條經核准加計利息分期繳納之應繳稅款,不得以同一事由再申請分期繳納。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加計利息分期…第9條經核准加計利息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款,未如期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應依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第10條本辦法發布施行前,稅捐稽徵機關已依規定核准納稅義務人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所得稅,於本辦法發布施行…第11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第5條看 納稅義務人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稅捐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