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結合民間資源辦理身心障礙福利服務辦法
› 第2條
結合民間資源辦理身心障礙福利服務辦法 第2條
直轄市、縣 (市) 政府 (以下簡稱各級政府) 結合民間資源辦理身心障礙 福利服務,得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公設民營:係指由政府提供依法設立機構之土地、建物及設施設備等 ,委託受託者經營管理並提供服務。 二、委託服務:係指由政府提供經費,委託受託者提供服務。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為適當之方式辦理。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條
看 結合民間資源辦理身心障礙福利服務辦法 全文
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