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結合民間資源辦理身心障礙福利服務辦法 › 第5條

結合民間資源辦理身心障礙福利服務辦法 第5條

前條契約應以書面為之,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間之權利義務。 二、被服務者之權益保障事項。 三、契約解除或終止之事由。 四、違約事由及損害賠償約定。 五、公證及強制執行約款。 六、其他特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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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