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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民間資源辦理身心障礙福利服務辦法
› 第9條
結合民間資源辦理身心障礙福利服務辦法 第9條
各級政府依本辦法辦理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時,應邀請學者專家成立諮詢小 組,其任務如下: 一、協助委託工作之諮詢及審議等相關事宜。 二、對委託辦理之服務定期評鑑執行績效。 諮詢小組成員與申請辦理委託工作單位或受託者有利害關係者,應予迴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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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各級政府)結合民間資源辦理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得依下列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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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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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依本辦法結合民間資源辦理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作業規定,由各級政府定之。
第11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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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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