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經濟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 第6條
經濟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6條
本獎章之請頒,由本部審查通過後,以部長名義公開頒給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中華民國國民或外國人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頒給經濟專業獎章(以下簡稱本獎章):一、協助我國政…
第3條
本部及所屬機關(構)人員請頒本獎章,應由其服務機關(構)或單位之主管推薦。非本部及所屬機關(…
第4條
本獎章分為一等、二等、三等,均用襟綬;除特殊功績外,初次頒給三等,並得因積功晉等,同一事蹟不…
第5條
頒給本獎章,應附獎詞;其格式,如附表四。
第7條
符合請頒本獎章之人士,得於身故後追頒之,由其配偶或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順序之親屬代表…
第8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第5條
看 經濟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全文
第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