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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 第13條
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3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辦理退休,支領月退休金人員,其月退休金依下列公式計算之: 本辦法施行前一月給付月退休金金額x發給月退休金當 月本部所屬事業機構薪點折算薪額最高標準 調整後月退休金=──────────────────────── 11(本辦法施行當月本部所屬事業機構薪點折算最高標 準) 前項月退休金所需經費,在各機構年度用人費內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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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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