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 第20條

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20條

各機構人員死亡時,無遺族或遺族因故不及親來殮葬者,得由服務機構就應給五個基數之喪葬費範圍內,指定人員代為殮葬。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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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