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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20條

約僱人員升遷資格比照三級組員或三級技術員辦理。 技工、駕駛、工友或清潔工任現職滿三年以上,三年成績年終考核均列甲等,或四年內考核有三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或五年內考核三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並具有大專以上學歷者,得參加內部甄審,調升約僱人員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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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