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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 第14條

本局視業務需要,得於適當地區設分支機構;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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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