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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0條

本會不對外行文;其決議事項經本局局長核定後,以本局名義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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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