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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13條

法務室置室主任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本局主管法規之研究、蒐集、審議及除商標法與著作權法以外法規之研擬事項。 二、關於本局主管法規之編纂及解釋事項。 三、關於業務行政涉及法規事務之協助及會辦事項。 四、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五、其他有關法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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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