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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4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綜核本局文稿及核判一般行政案件。 二、關於職責上應隨時提請局長、副局長注意之事項。 三、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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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