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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37條

本局文書處理除本章之規定外,應依行政院訂定之文書處理手冊及文書流程管理手冊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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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