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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資源統一規劃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10條

水資源統一規劃委員會置組長三人,均由工程師兼任;工程師六人至十人 ,其中三人簡任,餘薦任;副工程師六人至九人,薦任;助理工程師十人 至十六人,其中六人薦任,餘委任;工務員、助理工務員共二十一人至二 十六人,均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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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