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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資源統一規劃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3條

水資源統一規劃委員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一人,為無給職,由經濟部部長聘 請有關機關首長及專家學者充任之。 委員會議,審議本會重要事項;開會時,由主任委員主席,主任委員缺席 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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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