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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資源統一規劃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6條

測繪組掌理左列事項: 一、水文觀測分析。 二、地形測量繪圖。 三、地質探查試驗。 四、工程材料調查。 五、器材運用保管。 六、專門問題研究。 七、水利人員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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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