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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礦場安全諮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 第4條
經濟部礦場安全諮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4條
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策劃礦場安全政策之建議事項。 二、礦場安全法令規章修正之建議事項。 三、其他有關改進礦場安全問題之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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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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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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