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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水利設施復原重建整治辦法
› 第7條
經濟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水利設施復原重建整治辦法 第7條
已依本辦法或其他法規享有補助者,不得就同一設(措)施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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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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