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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位址及頂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輔導辦法 第10條

本辦法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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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