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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位址及頂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輔導辦法 第5條

主管機關得參與國際指配機構進行協商及交流合作等事項,並與輔導對象分享資訊,以促進網際網路發展及使用效益。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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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