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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位址及頂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輔導辦法 第4條

本辦法之輔導對象為網際網路位址註冊管理機構及頂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機構,包含國碼頂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機構(ccTLD Registry)及通用頂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機構(gTLD Registry)。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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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