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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醫療救護資訊通報辦法 第6條

緊急醫療救護資訊通報作業,於通訊傳輸設備故障時,得以其他方式先行通報,並於故障排除後二十四小時內,完成通報資訊登錄作業。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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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