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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醫療救護資訊通報辦法 第8條

第三條第五條之通知,得以電話、傳真、衛星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科技通訊方式為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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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